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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广西药检

国家药监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23-02-24 分享: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家药监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专门用于开放课题的研究经费,资助所外科研人员承担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二章 立项条件

第二条  开放课题研究经费用于资助围绕本国家重点实验室其学术方向开展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  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统一评估、评审、认定的开放课题研究经费的资助力度、数量。

第四条  完成重点实验室研究经费资助项目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支撑条件能得到充分保证。

第五条  本研究经费从重点实验室科研经费中划出,年度金额由本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提出、审定。


第三章  研究经费的申请和批准

第六条 资助对象

(一)开放课题研究经费 主要资助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及相关领域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方面的课题

(二)开放课题申请者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员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者、或获得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科技人员的推荐,申请人应在本指南相关领域已积累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第七条 资助方式

(一)项目资助金额为每项10万,资助期限一般为二年,研究经费为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文献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和论文版面费以及相关的差旅费等。

(二)资助资金付款方式:资助资金以转账付款方式下达到受资助单位银行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

(三)开放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请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作为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对课题计划经费需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其它与项目无关的费用。请课题组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

第八条 申请程序

 本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将在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官网重点实验室主页上公布,申请人可及时上网浏览相关信息。凡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经费者须填写《国家药监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通过电子邮件并同时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项目经国家药监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并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才能纳入资助计划。审批结果将以网上公布和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资助范围

(一)中药材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

(二)中药材质量等级评价研究和等级标准制定;

(三)中药材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四)创建特色民族药材质量控制平台和中国东盟中药材进出口监管技术平台建设。

 

第四章  研究经费的实施

第九条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研究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承担课题的研究人员有序地开展研究工作,对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 凡得到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资助的项目,需在项目截止日期前使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若项目到截止日期,因项目没有正常开展而尚未动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则视为放弃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资助,所拨款项应全额退回重点实验室。

(二) 按照本重点实验室规定,项目批准后即下拨批准资助金额的50%,第一年年终将剩余部分全部拨出。申请者应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可用于支付课题研究的文献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差旅费和论文版面费等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它与项目无关的费用。

(三) 本实验室有权了解研究者的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对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限期整改或停止资助。

(四) 申请者应在研究中期向本实验室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报告;在课题结束时须填写《国家药监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将结题报告的电子版发给指定电子信箱。对本基金项目所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需在结题报告中向实验室汇报。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十条 开放课题的署名管理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凡接受实验室研究经费资助的项目应在地址栏(b单位)上署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英文地址为:英文:NMPA Key Laboratory for Quality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Chinese Materia Medica, Nanning 530021, P. R. China)

中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研究的知识产权管理

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凡接受实验室基金资助的项目应在地址栏(b单位)上署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 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英文地址为:NMPA Key Laboratory for Quality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Chinese Materia Medica, Guangxi Institute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Nanning 530021, P. R. China

例:Corresponding author*,a,b,

a Department of Chemistry, Guangxi University, Western Campus,

Nanning 530022, P R China

b NMPA Key Laboratory for Quality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Chinese Materia Medica, Guangxi Institute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Nanning 530021, P. R. China

中文例子: 论文名称 作者一a 作者二a 联系作者a, b,*

a: 第一完成单位地址

b: 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家药监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530021,南宁

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腐败行为,本实验室有权追回所资助的经费。如果对本实验室的声誉造成损害,本实验室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本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药监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

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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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的部署,国家药监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将组织进行2022年度的开放课题征集工作,接受所外学者申请。有关开放课题管理的规定按《国家药监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性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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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下达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与交流,国家药监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广西药品检验研究院)实行开放课题,接受国内外学者申请,鼓励与本实验室固定人员联合申报,本年度计划总资助60万元,拟资助4个左右项目,每项不高于20万元,研究期限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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